2015年7月,平顶山市获批地方立法权,在政府立法工作初期,胡万乐同志在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的同时,根据工作安排,还义无反顾地承担起了政府立法的重要任务。面对这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多少个不眠之夜,反复地求知探索,总结出 “四个优先、三个不立”立项审查工作法、“二不、三深”立法调研工作法,创新提出“八个一律”立法审查工作法,力争每一项立法都能够做到遵循法理、符合事理、通达情理。在五年的时间里,先后负责市政府提请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首部政府规章《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6部关系民生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工作,为服务助推平顶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政府立法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规范到提升的跨越,平顶山市也先后2次在全省政府立法工作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