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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内容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1-20 20:11:12       作者/来源: 未设置
  为直面问题,靶向发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现将平顶山市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整治内容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
  
  1.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2.教育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警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
  
  3.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
  
  4.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5.填报记录、通报、倒查追责、检查督导等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滞后,未建立上下一体的强制填报、信息直报功能的信息平台。
  
  (二)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违规为罪犯办理调动监狱、监区,违规安排罪犯岗位、考核计分、奖惩、评选改造积极分子和改造评审鉴定;编造虚假立功材料、虚假病情鉴定和相关评估报告;对罪犯考核奖惩未按规定公示、审批。
  
  2.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标准、条件审核把关不严,启动、提请、批准、公示、公开等各环节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体案件中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甚至充当涉黑涉恶罪犯或其他重点罪犯保护伞。
  
  4.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脱管、漏管。
  
  5.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各部门重配合、轻制约,案件审查“走过场”。
  
  (三)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
  
  4.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5.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院校劳务合作企业内参股、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等。
  
  (四)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1.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
  
  2.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五)监狱干警以案谋利、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及“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1.“捎买带”现象、手机等违禁品屡禁不绝、查处不力,清监搜身等制度落实流于形式。
  
  2.违规扩大处遇范围,为犯罪提供“特殊照顾”。
  
  3.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纵容、包底罪犯拉帮结伙、恃强凌弱。
  
  4.监狱企业运行管理中权责不清、监督不力,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5.干警队伍管理不严,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
  
  (六)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力
  
  1.规范执法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调查评估、接收报到、考核奖惩等环节是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重点排查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执行地变更、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等导致脱管漏管的情况。
  
  2.日常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信息化核查等制度是否落实。
  
  3.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外出、逾期不归等情况;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组织查找。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廉洁执法情况。负有执法监管职责的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否有违反廉洁规定、违反“六不准”等情况。
  
  (七)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1.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
  
  2.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
  
  3.鉴定人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从事鉴定活动。
  
  4.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规违法进行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甚至虚假鉴定。
  
  (八)整治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存在实体平台空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不到位、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1.实体平台空心化,功能不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
  
  2.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和人员保障不到位,存在挪用、挤占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现象,制约工作开展。
  
  3.公共法律服务行为不规范,法律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与群众需求还有不少差距。
  
  二、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训词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坚持政治导向、责任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顽瘴痼疾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找准病因,精准施策,动真碰硬,靶向发力,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使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三、监督方式
  
  即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广大群众可通过监督电话或者监督邮箱反映有关问题。
  
  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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