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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立良法、促善治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2-01-20 19:54:27       作者/来源: 未设置
  2021年,河南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聚焦“十大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立良法、促善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情况和成效
  
  2021年,河南省司法厅共审查省政府规章审议项目9件,由省政府提请议案的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12件,高质高效完成全部立法任务。其中,超额完成省政府规章计划外审议项目1件,地方性法规计划外审议项目1件。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立法。一是审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助推国家重大战略落地和自贸区高质量发展。二是审查《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紧密衔接《乡村振兴促进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三是审查《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粮食安全和储备的决策部署,构建粮食储备新格局。
  
  (二)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改革创新领域立法。一是审查《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改革和技术创新。二是审查《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推动我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助推全省项目建设和创新创业创造。
  
  (三)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保障民生领域立法。一是审查《河南省中医药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南阳考察时的指示精神,促进我省中医药发展,推进健康中原建设。二是审查《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计划外立法项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适应我省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围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一是审查《河南省禁毒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审查《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巩固我省教育督导改革探索成果,加快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三是审查《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有关精神,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开展行政处罚听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四是审查《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五)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一是审查《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要求,规范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审查《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三是审查《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适应全国水资源费改税、国务院机构相关职能划转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四是审查《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六)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文化传承领域立法。审查《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
  
  (七)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加强民族团结领域立法。审查《河南省民族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保障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基础。
  
  (八)围绕国家改革新形势扎实开展清理工作,推动省政府规章“立改废”结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确保法制统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我们组织对2021年4月底前发布的125部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提请省政府公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对4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3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立法既是一项法治工作,更是一项政治工作,在立法中,我们注重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突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善于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立法进行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党的意志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和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的要求,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拟定的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审查的省委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均以省司法厅党委的名义向省政府党组请示,由省政府党组、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时,将省委年度重点立法项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上报“豫正通”平台,稳步推进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进展情况。
  
  (二)持续完善推广政府立法机制。为进一步充实、细化具有河南特色的“1543”立法机制,在省政府出台“一个意见、五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合政、合法、合公、合德”“四合”审查标准和立法审查会、论证会、协调会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的“三会两评”制度,起草《河南省政府立法四合审查工作规定》和《河南省政府立法三会两评工作规定》,并于2021年7月15日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同时,将“1543”立法机制的相关经验做法汇编成册,编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1543”立法机制资料汇编》,向全省发放推广,进一步强化对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促进全省政府立法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引导各部门正确认识政府立法,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主动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确保以省政府为议案提请单位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顺利进行;积极主动与起草单位沟通,提前介入,及时掌握起草进展以及起草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起草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起草工作,提高送审稿质量;加强立法协调,了解立法项目涉及各方诉求和分歧所在,通过协调解决立法难题,妥善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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