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律师学习
在线咨询
公众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专栏 > 经典案例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陈某某等69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发布时间: 2022-01-16 19:36:06       作者/来源: 未设置

2018年3月,邓某在包工头徐某处承包某工程后,召集农民工陈某某等71人进入现场施工,至2019年1月共计拖欠71名农民工404261元工资。工人们多次要求邓某支付工资未果,遂向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人社局协调,徐某代邓某先向农民工支付部分工资,发包方某建筑劳务公司向农民工垫付部分工资。包工头邓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刑罚。至2020年1月,还有共计263321元工资未向农民工支付。

2020年6月初,几名农民工代表来到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通过电话等各种途径联系,除一人放弃主张权益、一人联系不上外,法律援助中心共为69名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立即指派3位律师和3位基层法律工作者组成讨薪维权服务团办理此案。

服务团积极与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对接,采取联动机制,争取为本案提供快速便捷服务;到区人社局、区法院调取收集工程施工相关证据;确定诉讼方案,及时诉讼至人民法院。在与总承包单位多次沟通后,对方同意先行清偿。最终为农民工追回欠薪,案件撤回起诉,这起历经两年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